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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求拿各上中,上下。至少拿个中中吧。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级。每一考,中上就可以进一阶。在以前,这可是挺麻烦的。
无最一善,是为中中。意思是说,前面德、慎、公、勤,一样不沾,只捞了一个尽忠职守,至少把本职做好,才能稳步提升。可是那标准,全然没个准,都看考功时得运气,和你与主考及监考得关系。
不像现在,只要你本职做的好,业务娴熟,定得标准大体不差。拿个中中就是稳的,如果对考功有意见,好歹有个申诉标准了。大部分官员,都是痛苦并快乐的忙碌着。尤其是那些原本属于吏员得官员,第一次跟官员享受同等得考功,更是积极。
大部分官员,都是痛苦并快乐的忙碌着,那宰相就是那少部份,很忙碌,至于快乐,不知道丢去哪了。
李忱提得司法改革,首先第一步是将审判权从县令剥离出去,这是大革新。效仿后世得三级制度,直接在州、县一级,设立地方法官。
所谓州县,不是县第一级,州第二级,而是看人口和户数。县一级,户数不足的,就以州为单位,设立地方法院判曹,巡回各县审判审判,再高一级的就是以道为单位,道级的判曹为高等法院。
户数、人数足够得州县,地方法院就已县级范围,设立地方法院,州级范围,设立高等法院。
会这么做是因为成本考量,其实大唐很多州县,编制都是不满员。比方说,一个县基本上该有六曹,甚至包括很多像是管理交易,管理地方学校的人。可是这些基本上都是只有大县才有。
一些小县,通常结构就很简单,不说管理学校和市场交易的人。连六曹都只有两个,一个是浊流,一个是清流。浊流做的是补盗,征收税赋之类的工作,这些工作,都被视为是杂事官,科举制度虽然大概有两百年历史了,可是魏晋遗风,不是那么好消除得。
李忱司法改革,首先不得不针对此种情况,做出应对,因为大唐如今税收大增,可是花销也是倍增,他不能说每一个县哪怕只有几百户,都设置一个专职得法官。
这些小州县得地方法官就得辛苦一点,在辖下各县巡游,或者接到通知,哪里有需要审判,就去哪里。
这样一改,把审判权从县令和刺史手中剥离,他们将会如同后世得地方长官一样,专心在发展经济,和抚民之上。
如果只有这样,或许宰相还不会那么忙,就是多了几个官职,和划定各级法院管辖范围,这些不是什么大事,真正大事,是李忱尝试着把大唐司法制度,向着现代化更加迈进一步,李忱尝试得建立审捡分离以及陪审团制度。
所谓审检分离,这是大陆法系特色,负责审判得法官,和起诉犯罪得检察官,虽然都是司法体系,不过各自行使职权。这项制度起源于十三世纪得法国。逐渐发展到十九世纪中,才被许多国家接受。
而陪审团制度,则是起源于英国,算是英美法系得特色,虽然他们也有检察官,不过制度、体制上,都与大陆法系不同。不过,不管怎么不同,以上制度是现代司法体系得特色。
李忱也不是崇洋,首先从一个升斗小民得立场来看,如何避免官吏迫害百姓,改革司法是一个很大的方向。当官员不能动不动拿法律当作武器,让自己代表国家时,贪官污吏对老百姓得残害,就少了很多。
你说,官员不就是国家得代表吗?当官员被侵害,不就代表国家被侵害?李忱不这么看,官员是国家得代表?那置皇帝和百姓于何处?一各国家,没有百姓,还叫国家吗?当官员把百姓都侵害完了,国家还会存在吗?
明朝末年,东林党,就是最好的代表。他们以道德为武器,将自己得利益,变作国家得利益,明朝就完蛋了。工商税一点都征收不到,尽量把自己的责任,转嫁到那些贫苦得百姓身上,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
所以他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把各阶层利益,都放进法条中。他之前和小孩说得,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不是开玩笑。一个人治国家,皇帝说了算,总有一天也会被人家说了算。人人都会羡慕皇帝的权柄,有机会当取而代之。
唯有进展到法制社会,真正的把各阶层利益结合到一起,大唐社稷,甚至是他李家得皇位,才会安稳,哪怕是将来时代演变,皇权逐渐减弱,也不失为又一个英国皇室,总比将来子孙都人头落地来的好。
审检分离和陪审团制度,在他看来是迈向法制社会得基础。这背后代表了很多东西,比方说,无罪推定原则,审检分离,以前那些上不得面得讼师,将正式浮出水面。
他们将代表了百姓,与代表了朝廷的检察官,在公正得司法审判制度前面,以证据来说话。
这其中牵涉到太多东西了,这才是那些宰相头痛的地方,毕竟事前完全没有前例可依,李忱又是个甩手掌柜,把自己的想法说出来以后,就让宰相去忙活,这可把那些宰相都累死了。
这事太重要,刑部尚书周墀一个人带着刑部根本玩不转,只能拖着整个政事唐的宰相,一起来忙这桩事情。
好在李忱也知道,这事急不得,没有急着在全大唐实施这件事情,目前只有将审判权彻底从县令手中分开,划分司法区域比较紧迫,其他两件事情,只有在有限的地方试行。
审检分离,是挑选了几个大城市,试行。而陪审团制度,则是在边疆几个心从羁縻州改制得地方,试行。为此,李忱特别找了这些宰相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