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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孔子:第一位教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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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姓孔名丘,公元前551年生于鲁国,它位于中国东部的现在的山东省。他的祖先是宋国贵族成员,宋国贵族是商朝王室的后代,商朝是周朝的前一个朝代。在孔子出生以前,他的家由于政治纠纷已经失去贵族地位,迁到鲁国。

孔子一生事迹详见《史记》的《孔子世家》。从这篇“世家”我们知道孔子年轻时很穷,五十岁时进入了鲁国政府,后来做了高官。一场政治阴谋逼他下台,离乡背井。此后十三年他周游列国,总希望找到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的理想。可是一处也没有找到,他年老了,最后回到鲁国,过了三年就死了,死于公元前479年。

孔子和《六经》

前一章说过,各家哲学的兴起,是与私人讲学同时开始的。就现代学术界可以断定的而论,孔子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以私人身份教了大量学生的人,他周游列国时有大批学生跟随着。照传统说法,他有几千个学生,其中有几十人成为著名的思想家和学者。前一个数目无疑是太夸大了,但是毫无问题的是,他是个很有影响的教师,而更为重要和独一无二的是,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学教师。他的思想完善地保存在《论语》里。他的一些弟子将他分散的言论编成集子,名为《论语》。

孔子是一位“儒”,是儒家创建人。前一章提到,刘歆说儒家“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六经》就是《易》、《诗》、《书》、《礼》、《乐》(今佚)、《春秋》(鲁国编年史,起自公元前722年,讫于公元前479年,即孔子卒年)。这些经的性质由书名就可以知道,唯有《易》是例外。《易》被后来儒家的人解释成形上学著作,其实本来是一部卜筮之书。

孔子与《六经》的关系如何,传统学术界有两派意见。一派认为,《六经》都是孔子的著作。另一派则认为,孔子是《春秋》的著者,《易》的注者,《礼》、《乐》的修订者,《诗》、《书》的编者。

可是事实上,无论哪一经,孔子既不是著者,也不是注者,甚至连编者也不是。可以肯定,在许多方面他都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他的确想修订礼乐,那也是要纠正一切偏离传统的标准和做法,这样的例子在《论语》中屡见不鲜。再从《论语》中关于孔子的传说来看,他从来没有任何打算,要亲自为后代著作什么东西。还没有听说当时有私人著作的事。私人著作是孔子时代之后才发展起来的,在他以前只有官方著作。他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而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著作家。

在孔子的时代以前已经有了《六经》。《六经》是过去的文化遗产。《六经》又叫做“六艺”,是周代封建制前期数百年中贵族教育的基础。可是大约从公元前7世纪开始,随着封建制的解体,贵族的教师们,甚至有些贵族本人——他们已经丧失爵位,但是熟悉典籍——流散在庶民之中。前一章说过,他们这时靠教授典籍为生,还靠在婚丧祭祀及其他典礼中“相礼”为生。这一种人就叫做“儒”。

孔子作为教育家

不过孔子不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儒”。在《论语》里他被描写成只是一个教育家。从某种观点看来,也的确是如此。他期望他的弟子成为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成人”(《论语·宪问》),所以教给他们以经典为基础的各门知识。作为教师,他觉得他的基本任务,是向弟子们解释古代文化遗产。《论语》记载,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论语·述而》),就是这个缘故,不过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这就是,在传述传统的制度和观念时,孔子给予它们的解释,是由他自己的道德观推导出来的。例如在解释“三年之丧”这个古老的礼制时,孔子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换句话说,儿子的一生,至少头三年完全依赖父母,因此父母死后他应当以同样长的时间服丧,表示感恩。还有在讲授经典时,孔子给予它们以新的解释。例如讲到《诗》经时,他强调它的道德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样一来,孔子就不只是单纯地传述了,因为他在“述”里“作”出了一些新的东西。

这种以述为作的精神,被后世儒家的人传之永久,经书代代相传时,他们就写出了无数的注疏。后来的《十三经注疏》,就是用这种精神对经书原文进行注释而形成的。

正是这样,才使孔子不同于当时寻常的儒,而使他成为新学派的创建人。正因为这个学派的人都是学者同时又是《六经》的专家,所以这个学派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除了对经典做出新的解释以外,还有他自己的对于个人与社会、天与人的理论。

关于社会。他认为,为了有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最重要的事情是实行他所说的正名。就是说,“实”应当与“名”为它规定的含义相符合。有个学生问他,若要您治理国家,先做什么呢?孔子说:“必也正名乎!”(《论语·子路》)又有个国君问治理国家的原则,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换句话说,每个名都有一定的含义,这种含义就是此名所指的一类事物的本质。因此,这些事物都应当与这种理想的本质相符。君的本质是理想的君必备的,即所谓“君道”。君,若按君道而行,他才于实于名,都是真正的君。这就是名实相符。不然的话,他就不是君,即使他可以要人们称他为君。在社会关系中,每个名都含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都是这样的社会关系的名,负有这些名的人都必须相应地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这就是孔子正名学说的含义。

仁、义

关于人的德性,孔子强调仁和义,特点是仁。义是事之“宜”,即“应该”,它是绝对的命令。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应该做的事,必须为做而做,因为做这些事在道德上是对的。如果做这些事只出于非道德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做的事,这种行为也不是义的行为。用一个常常受孔子和后来儒家的人蔑视的词来说,那就是为“利”。在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孔子本人就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这里已经有了后来儒家的人所说的“义利之辨”,他们认为义利之辨在道德学说中是极其重要的。

义的观念是形式的观念,仁的观念就具体多了。人在社会中的义务,其形式的本质就是它们的“应该”,因为这些义务都是他应该做的事。但是这些义务的具体的本质则是“爱人”,就是“仁”。父行父道爱其子,子行子道爱其父。有个学生问什么是仁,孔子说:“爱人。”(《论语·颜渊》)真正爱人的人,是能够履行社会义务的人。所以在《论语》中可以看出,有时候孔子用“仁”字不光是指某一种特殊德性,而且是指一切德性的总和。所以“仁人”一词与“全德之人”同义。在这种情况下,“仁”可以译为perfect virtue(“全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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