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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章 孤独如酒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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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日记》里具惠善纠正丈夫安宰贤:“我们并不是为了享受幸福才在一起,而是为了共同创造幸福。”

其实生活真的是这样,在一起不是为了某一方去享受另一方的付出,而是因为一起努力下创造了一种独一无二的关系,并且双方都能在这种关系中感受到相同的幸福与满足。

延伸到经济合作领域,双方合作并不是为了享受成果,而是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合作来创造更大的财富和成就。

说白了,合则两利,分则两损。

对段旭来说,跟李婉等人的合作,看上去放弃了大公司的渠道,但事实上他很清楚,哪怕自己手里的这些歌曲非常优秀,但如果选择那些诸如滚雷音乐以及太和稻田音乐之类的大型音乐公司合作的话,对方开出的价码肯定不如李婉她们这家小小的音乐公司。

至于这两者哪一个段旭能够得到更多的回报,其实不得而知。

但在段旭的想法里,他是无法忍受对方对自己的作品指手画脚的。

宁为鸡头,不为凤尾。

因此,段旭才选择答应李婉的要求。

当然,这种小心思,肯定是不足为外人道的。

对于段旭提出把合同带回家找律师的说法,何静也好,杜艳梅也罢,都没有任何意见,谁也不是笨蛋,这个迷你专辑如果真的能够像段旭说的那样,卖出超过五十万张的销量,那网上的音源销售肯定也不会太差,这里面涉及的金钱数额就是一笔不菲的数字,换做是任何人恐怕都要仔细的思量一番了。

所谓音源销售,其实指的是一首歌曲的音源在网络上被下载的次数,因为每次下载都是需要付费的,所以这部分销售也会计入到专辑销售当中。

比如之前的《看海》,事实上实体销售数据一般,最大的利润就来自于网络音源下载。

而根据何静等人的估计,崔志远的这张迷你专辑,如果全部采用段旭的歌曲,很有可能将会成为今年音源销售的一匹黑马。

当然,这只是她们公司内部的预测,至于准不准确,要看时间的印证了。

段旭没有拒绝李婉送自己回家的要求,因为不仅仅他身上带着合同,更重要的是,他身上还带着十万块的现金。

用杜艳梅的话来说,这是预付款和签约金。

对此段旭欣然接受,家里正是用钱的时候,母亲买房子也好,开店也好,都需要一大笔钱,这时候有十万块入账,重要性毋庸置疑。

至于为什么用现金交易,杜艳梅表示之前看段旭卖《看海》的时候专门要的现金,以为他比较喜欢现金交易呢。

心里面默默的吐槽了一句这女人的脑回路,段旭终究还是没有拒绝,老老实实的把那十万块现金放进背包,然后让李婉送自己回家。

开什么国际玩笑,背着十万块现金坐出租车或者公交车,段旭自问还没有那么大的心脏。

坐进李婉的车里面,段旭抱着自己的书包,曲谱已经留给崔志远了,毕竟如今已经基本确定合作,段旭也不担心他会泄密。

更何况,版权在自己手中,要是崔志远泄密,段旭不介意起诉他,让他甚至何静等人永远离开这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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